林先生的这番操作,
让网友惊呆了
@观音家的童儿: 那,立案了嘛@麻袋不会踢球:@迷惑行為大賞@LBX_黄兴:骗子是不是又转回来1块钱?@好久不见!:没毛病@睦:逻辑没问题啊,法学鬼才@Ms懵cc:你可真是个小机灵鬼然而,
有网友一针见血指出
@金鹏:888元属于诈骗既遂,余下的2500元不属于诈骗数额,诈骗需要虚构事实让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,继而因为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。本案余下的钱是被害人为了立案而转账的,与诈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,故而不属于诈骗数额。鉴于上述情况,辩护人认为就现有证据,被告人因为没有达到诈骗罪的入罪标准。@忍者黑猪:呵呵,你以为立案了,就一定能追回被骗的钱?